根据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拟对特需医疗服务自主定价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具体新增收费项目见附件。在公示期间,如患者有对此项目收费、服务等问题的建议意见,可以通过署名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8日至11月10日
公示受理电话:0571-86799822
新增项目: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 目 内 涵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820001034 | 个性化飞秒激光(含角膜交联) | 激光矫正屈光不正及预防角膜膨隆 | 单眼 | 10650 |
820001035 | 像差优化个性化Smart全激光(含角膜交联) | 激光矫正屈光不正及预防角膜彭隆
| 单眼 | 10650 |
CGCW1009 | 血管内皮生长因子 | 样本类型:眼内液。样本采集、签收、处理,定标和质控,检测样本,审核结果,录入实验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次 | 230 |
800000015 | 特需门诊诊查费-副高 | 接诊医师为副主任医师职称且担任临床专科主任/副主任,设立单独的接诊场所 | 人次 | 80 |
调整项目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调整后) | 项目名称 (调整前) | 项 目 内 涵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800000014 | 特需门诊诊查费-正高 | 特需门诊挂号费 | 接诊医师为主任医师职称,设立单独的接诊场所 | 人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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