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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论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 9:38:30    点击量:452    【打印文章】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医院新闻舆论工作,提升新形势下新闻舆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广泛凝聚全院上下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展示学院、医院发展成果,为全面推进医疗、教学、科研、产业、公益、推广“六位一体”的协调发展提供坚实的舆论保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普通高校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浙教宣〔2010〕162号)精神,结合学院、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牢牢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努力为学院、医院发展和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主动引导,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权威解读方针政策,主动发布校务、院务信息,牢牢把握正确的学院、医院舆论导向。

(二)贴近师生职工,营造和谐氛围。坚持贴近师生职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理念,大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关注师生职工的思想动态,正确引导热点问题,努力回应群众呼声,有效化解基层矛盾,活跃学院、医院文化,维护和谐稳定。

(三)公开透明,确保权威准确。坚持以事实为依据,适时发布权威信息,抢占话语权,确保新闻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新闻发布的质量和水平。

(四)严格管理,提升工作水平。坚持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准确把握宣传口径,规范新闻来源,恪守发布纪律;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推动新闻发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确定并授权新闻发言人,明确新闻发布职能机构

1.新闻发言人由党委书记授权1-2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新闻发言人助理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担任,协助新闻发言人工作。新闻发布职能处室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

2.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发布职能处室履行以下职责:受理媒体记者采访要求,接待、安排和接受记者采访,并为记者采访提供相关服务;搜集了解、研究分析新闻媒体及公众关于学院、医院范围所涉及重大事项的报道评论情况,接受并回应社会舆论监督;学院、医院规定的与新闻发布有关的其他工作。

3. 新闻发布应当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保密的规定。发布权限与行政管理事权相对应,一般采取“谁负责、谁发布”原则,主动回应社会公众信息诉求。

(二)建立完善日常新闻发布工作体系

1.主要任务

(1)学院、医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2)学院、医院在教育、医疗、科研、产业、公益、推广等“六位一体”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果,以及先进科室或个人的典型经验和优秀事迹的宣传报道。特别注重特色医疗技术、优势学科及名医名家的宣传;

(3)学院、医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4)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宣传报道;

(5)危机管理中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

(6)对学院、医院的网站、院报、公众微信平台、微博、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各类宣传媒介的监管;

(7)宣传员队伍的培训及管理。

2.主要形式

(1)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并接受记者的提问;

(2)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平台、微博等新兴媒介,登载有关信息;

(3)采取向社会媒体发布新闻通稿、接受媒体记者采访、举行背景吹风会、发表声明等方式发布信息。

3.发布程序

(1)主动发布的常规信息,应在相关信息制作审定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新闻发布;

(2)对于发现的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学院、医院安全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3)对于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所反映的问题,应积极回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对于社会热点信息,应视公众舆论情况及新闻媒体的采访诉求,及时组织新闻发布。

4.职责分工

(1)新闻舆论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各科室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党委办公室负责受理、协调媒体的采访需求,各科室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新闻记者采访时,须持记者证到党委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根据采访内容通知有关处室接待,重大事项须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3)有关科室在接到党委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及时反馈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如确实无法接受采访,应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应新闻素材;

(4)采访内容涉及一个科室的,由业务主管科室负责接待,并对宣传内容进行审核。涉及综合性内容,且涉及两个或以上科室的,由党委办公室协调相关科室进行接待,并负责宣传内容的审核;

(5)按照新闻舆论工作的总体安排,业务科室应主动向党委办公室提供新闻素材,配合开展专题新闻报道。

(三)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机制

1.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05〕111号)、《浙江省群体性事件对内对外舆论引导工作预案》(浙宣〔2005〕73号)、《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实施办法》(浙委办〔2009〕114号)等文件精神,应做到第一时间准确应对、管理有序、引导有力。

2.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原则上按照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坚持事件处置与新闻发布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党委办公室要主动掌握情况,协助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3.学院、医院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报告省卫生计生委、温州医科大学等上级主管部门。

4.对于拖延不报、任意发布信息等造成学校、学院医院形象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情节和后果,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积极推动院内外媒体宣传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院报、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院内媒体及其他传播载体的作用,及时公开涉及本院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需要师生员工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及其他应当向院内主动公开的信息。

严格规范院内传播载体特别是学院、医院网站关于涉院及院外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高度重视与院外媒体的沟通联系,主动引导其客观公正地报道和评价涉院事件,积极开展正面新闻报道,及时消除负面影响,澄清公众视听。

(五)建立完善网络舆情分析、研判与管理机制

  高度重视我院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的信息安全管理,凡需要发布上网的信息资源必须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主管,谁管理”的原则。

党委办公室设有信息管理秘书,负责收集社会舆情和网上信息,每周编制舆情简报,为统筹新闻发布活动提供决策依据。在日常和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期间,加强网上评论和网上跟帖,开展积极有效的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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