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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眼科医院杭州院区特检科检查助手岗位招聘公告

作者:俞辉    来源:党建办    发布时间:2023/8/22 13:35:47    点击量:78    【打印文章】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诚聘特检科检查助手岗位工作人员1名。要求身体健康,并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适应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信息

特检科检查助手  1

1.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2.  专业要求: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

3.  主要职责:眼科相关各项仪器检查辅助,科室相关文档整理统计等。

二、相关说明

录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制,按医院规定标准享受待遇,标准工作时间为8小时/天,每周休2天。每月缴纳五险一金,享受休假及医院相应福利。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2511:00。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面试。

(二)报名方式

填写《求职人员情况表》(见附件)并附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hangzhoueye@126.com,邮件主题格式需:应聘岗位-姓名-专业-学历-毕业学校。填写的信息如不完整、虚假,取消应聘资格。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资格初审合格者,需携带以下材料,于指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面试:

1个人详细简历1份;

2相关资格证书(如有,验原件交复印件);

3已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验原件交复印件);

4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

6【已工作者】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社保缴费清单等工作经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目前处在职状态的,可后补离职证明;

7政审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在职职工由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注明有无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有无犯罪记录。可后补。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五、考察、体检及录用

1.考核通过后,将对通过考核人员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才素质、工作实绩、人岗相适等情况,并组织考核通过人员进行相关项目体检。

2.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纳入劳务派遣管理。所有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六、报考说明

1.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诚实应聘,如实提供或陈述。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隐瞒心理疾病、精神病、传染病、过往病史、犯罪记录、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不符合我院招聘要求等情形,或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或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存在违反招聘纪律的情形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其后查实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即予解除合同。

2.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取得离职证明或其他无法办理入职手续情形的,不保留其录用资格,视为其自动放弃。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俞老师,0571-86795919

2报名邮箱:hangzhoueye@126.com

3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6181208

 

附件求职人员情况表(通用版).docx




党建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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