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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监督员招募公告

作者:院办兼监察审计    来源:院办兼监察审计    发布时间:2018/5/23 15:56:36    点击量:81    【打印文章】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杭州院区

行风监督员招募公告

 

为了加强我院行风建设,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体系,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行风监督员,参与我院行风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年满18周岁在我市生活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充分考虑人员结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媒体工作者、离退休人员、社会热心人士等组成。

  二、招募条件

(一)热心医疗卫生事业。

(二)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能自觉做到廉洁自律,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三)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及时间、精力参加监督活动,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能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五)本人自愿,乐于奉献,不计报酬。

三、聘请程序

(一)申请报名

1、申请方式可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形式;

2、报名时间:即日至6月12日(周一~周五8:00-11:30,13:30-17:00)。

3、报名材料:

(1)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杭州院区行风监督员申请表;[附件下载或直接到医院12楼1207室院办(兼监察审计)领取]

(2)一寸免冠彩照(电子版);

4、报名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618号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杭州院区12楼1207室院办(兼监察审计)。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郑老师 0571-86795918。

  (二)考察审核。医院院办(兼监察审计)组织工作人员通过咨询、谈话了解等方式进行审查,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颁发聘请证书。对公示无异议者,颁发聘请证书。聘期为2年,到期后视工作情况可续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经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杭州院区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提前解聘。行风监督员为义务聘用,无工资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发现医院管理等方面的不足及时与医院沟通,并每年参加1-2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

(二)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职责,严禁私自透露评议活动的有关内容。

  (三)清正廉洁,不以行风监督员的身份谋取私利,自觉维护社会监督员的良好形象。

(四)履行监督职责时应主动出示医院颁发的监督员证,此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杭州院区

二○一八年五月廿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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