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之江院区
关于第一批医用设备的采购公告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之江院区拟采购第一批医用设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采用议价采购方式进行(非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采购编号:HZZJEYE-20151230
二、采购项目概况:
标段 | 项目 分类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数量 | 国产/进口 | 预算价格(万元) | 交付时间 | |
一期 | 二期 | |||||||
一 | 验光配镜类 | 1-14 | 见附件一表格 | 36 | 8 | 见附件一 | 见附件一 | 2016.2.29 |
二 | 检查、治疗类 | 1-33 | 见附件一表格 | 52 | 2 | 见附件一 | 见附件一 | 2016.2.29 |
三 | 手术室设备类 | 1-24 | 见附件一表格 | 38 | 12 | 见附件一 | 见附件一 | 2016.2.29 |
四 | 供应室设备类 | 1-7 | 见附件一表格 | 6 | 1 | 见附件一 | 见附件一 | 2016.2.29 |
五 | 医疗家具类 | 1-11 | 见附件一表格 | 84 | 7 | 见附件一 | 见附件一 | 2016.2.29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报价产品必须具有合法产品经销代理权;
(二)如为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如为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合法销售资格证明;
(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证照的企业(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五)具有及时供货能力,能保证在接到订货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
产品按需方要求及时送达医院;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七)报价文件的签字人必须是报价方的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八)供应商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凭上述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在2016年1月6日之前至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杭州院区(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618号)后勤保障部1208室陈老师处(联系电话:0571-86795916)报名。
供应商根据《议价采购文件》(附件二)里规定的格式编写《报价文件》,
并密封。
四、《报价文件》递交:谈判会议现场带过来,现场拆封。
第一期医用设备:2016年1月13日至1月15日(每天上午8:30起至晚上)。谈判地址: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杭州院区12楼1206会议室。
第二期医用设备:谈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618号(钱潮路口),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杭州院区后勤保障部1208室。
电话:(0571)86795916
传真:(0571)86795916
联系人:陈老师
邮编:310020
邮箱: 41675960@qq.com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之江院区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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