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续租公示
杭州明悦口腔门诊部为大楼11楼外租单位,合同租赁起止为2014年3月1日-2019年2月28日,租期将满,公司提出续租申请。合同约定,原租赁单位享有优先续租,根据原租赁合同内容,且考虑经营互补优势及患者就医等因素,现就杭州明悦口腔门诊部租赁事项进行公示:
承租单位:杭州明悦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租期:五年
租金:按原租赁合同约定增长比例增长
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的形式,向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的名义反映问题的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实名。
监督部门: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杭州院区党院办
监督投诉电话:0571-86795918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杭州院区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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